1.目的
为规范协会人力资源及行政办公管理,特制定协会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2.人事聘用
2.1招聘申请
2.1.1招聘申请:秘书长根据需求情况上报会长(执行长),会长(执行长)根据年度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审批招聘申请。
2.1.2年度编制内由人事专员编制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统一组织招聘工作。如遇紧急缺人需再招编制外人员,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会长(执行长)审核后,由综合部组织招聘工作。
2.2招聘渠道
2.2.1内部员工具有岗位竞争的优先权。协会招聘人才首先面向内部,从内部发现、使用和培养人才。
2.2.2优秀实习生有岗位优先权,协会员工也可推荐适合人员应聘。
2.2.3人事专员负责在招聘网站或行业网站刊登招聘信息。
2.3招聘程序
2.3.1筛选简历:人事专员整理资料确定初试人选。
2.3.2初试:人事专员安排好面试时间及地点,发出初试(面试)通知。
2.3.3复试:筛选出复试人员后,由秘书长(执行长)复试。
2.3.4录用:通过复试合格者,由人事专员发出录用通知。
2.4录用程序
2.4.1录用通知:
按协会程序确定录用的员工,由人事专员通知:××同志,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已正式录用你为××岗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为××,请于××日××点前到岗上班。
通知录用员工报到时需带齐相关证照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上一任工作离职证明、免冠照片等)。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2.4.2办理入职手续:
录用员工钉钉填写《员工入职审批》并提交相关证照,综合部初审并复印存档。引见相关部门人员,发放办公用品。
2.4.3员工转正:
员工试用期3个月以上可以在钉钉提出转正申请并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由部门主管、协会领导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能力综合评定,符合条件予以转正,不符合条件的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2.4.4签订合同: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新员工被录用后,行政人事专安排签订为期1-3年(试用期一个月包括在内)的《劳动合同》。所有录用员工从实际到岗日开始签定劳动合同。
2.5购买五险一金
2.5.1新员工转正后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转正后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按相关标准承担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其它由协会缴纳。
3.考勤制度
3.1考勤时间
3.1.1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
3.1.2工作时间:上午8:30:00-12:00、下午13:30-17:30,每日工作时长7.5小时,每日0.5小时为弹性工作时间。
3.2考勤种类
3.2.1外勤:外勤需在钉钉上提交外出申请,经秘书长(执行长)批准,综合部备案。
3.2.2加班:因工作需要,经秘书长(执行长)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加班需在“钉钉”上填写加班单并经秘书长审核后提交综合部归档,作为加班核算的依据,加班时长应先补足弹性工作时长超出部分可以申请调休。
3.2.3出差:需至少提前一天在钉钉上填写《出差申请表》交综合部备案。
3.2.4事假
3.2.4.1员工请事假按半天计算,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事假期间,每天扣发全额日工资100%。
3.2.4.2请假三天以内需至少提前一天在钉钉上填写《请假申请表》,超过三天需要提前三天提交申请,经秘书长(执行长)批准,提交综合部备案。
3.2.5病假
3.2.5.1员工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每年三天的带薪病假(需提供医院就诊证明);请病假按半天计算,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病假每天扣发全额日工资的50%。
3.2.5.2员工在上班期间外出看病,除事先在钉钉上先填写《请假申请表》,由执行长或指定负责人审批并提交综合部外,应在三日内将医院开具并盖有医院印章的休假单、病历或就诊记录提交综合部核实,否则当事假处理。
3.2.6突发性请假:需事先电话向秘书长(执行长)口头请假,并通知综合部,且需于上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请假手续补齐。
3.3考勤考核
3.3.1员工迟到(早退)时间30分钟内每次扣款30元,迟到(早退)时间30分钟以上扣款50元,超过1小时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3.2员工因故未打卡须二日内在钉钉做补卡申请,书面说明原因并有一名员工证明 ,证明人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并对本人签字负责。超出二日补卡申请不予受理按缺勤处理,忘记打卡每月不超过三次,第四次按缺勤半天处理。
3.3.3员工年度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4.休假制度
4.1休假范围及条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执行。
4.2婚假
4.2.1按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入职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享受婚假七天(含3天法定婚假),入职不满一年的享三天婚假,试用期不享婚假,再婚的一方给予婚假三天。
4.2.2凭结婚证明(在入职后领取)申请婚假,须连续休放,从领证之日起计一年内休放完毕,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如遇节假日不可顺延。
4.2.3婚假为带薪假期,不影响工资的正常发放。
4.3产检假
4.3.1凡履行登记的孕期女职工,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产检。规定范围内的产检可每次享受半天产检假期,视为劳动时间。产检假期需提前一天申请并于产检后一日内将产检手册交到综合部复核及备案。
4.3.2从开始妊娠至16周末,享受检查1次;从第5个月初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1次;从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
4.4产假
4.4.1女员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假15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0天。
4.4.2晚育假(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0天。
4.5护理假:晚婚晚育男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在配偶产假期间可申请护理假7天。
4.6哺乳假: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可享有一小时哺乳假,经批准可以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4.7慰唁假
4.7.1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不幸去世,凭有关证明提出申请,可享有5天带薪慰唁假。
4.7.2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可提出申请,可享有3天带薪慰唁假。
4.7.3丧假为带薪假期,不影响工资的正常发放。
4.8年假
4.8.1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休假前,需要在“钉钉”上填写《请假申请表》,由秘书长(执行长)审批并提交综合部备案。
4.8.2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连续工龄计算。
4.8.3工作满一年(含一年)者享受三天休假,按照工作年限每年递增二天,封顶十五天。
4.8.4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假,工作不满一年的;累计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的,请病、事假累计大于等于十天以上的(含带薪病假);累计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请病、事假累大于等于过十五天(含带薪病假)以上的;累计工作满十年以上者,请病、事假累计大于等于30天以上的;如在享受年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年休假。
4.8.5年假计算周假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度年假可延迟至次年春节期间休放,逾期年假清零。
4.8.6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8.7年假可分开逐日休放,年假最低休假单位为一天。
4.9说明
4.9.1享有年假的员工请病、事假首先用年假抵扣。除病、事假外,超过三天的休假均需提前七天申报,获批准后方可开始休假。
4.9.2除春节假期和年假外,其他假期(包括法定假期、婚假、产假等)不可与年假连在一起休假。
5.薪酬及福利制度
5.1薪酬分类
5.1.1薪酬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交通、通讯、餐补+工龄)
5.1.2薪酬的定级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称、学历、工作能力、技术程度等项目由协会秘书长(执行长)确定。
5.2薪酬调整
入职满一年后的员工,薪酬根据市场行情和表现情况作出调整(详见薪酬对照表),以岗位最高工资标准封顶。
5.3薪金支付
5.3.1每月15日前按员工绩效考核及实际出勤情况支付上一个月薪金,新员工以实际工作日数计发工资。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3.2协会会依照税法在发工资前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
5.4年终奖励:年终奖是对协会员工全年工作的一种奖励,由秘书长(执行长)根据员工实际到岗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具体金额(详见年终奖发放管理规定)。
5.5五险一金:协会统一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按相关标准承担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其它由协会缴纳。
6.离职管理规定
6.1申请手续
6.1.1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在钉钉上),试用期员工提前7天提出离职。
6.2交接手续
6.2.1与协会安排的相关人员处理工作交接事宜,交还所有工作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并办理“离职交接清单”、“工作(项目)交接表”手续,在钉钉“审批”-“离职交接”办理申请审批。
6.3离职手续
6.3.1到财务部报销协会账目,归还协会欠款。
6.3.2由综合部办理按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工作。
6.3.3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方可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6.3.4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协会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情节严重的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