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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2023-11-24 01:01

1.目的

印章是协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协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协会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协会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2.职责

协会会长授权由秘书处全面负责协会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3.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3.1协会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3.2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秘书处章由秘书长保管,公章跟法人章由综合部或授权人保管。

3.3协会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3.4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协会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印章的使用

4.1 协会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在钉钉填报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协会有关人员审核。

4.2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4.3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4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4.5 协会会长(执行长)对协会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4.6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4.7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4.8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综合部归档。

4.9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协会,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在钉钉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协会会长(执行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4.10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协会会长(执行长),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协会会长(执行长)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5. 责任

5.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协会综合部报告。

5.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5.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协会造成损失的,由协会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6.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