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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3-11-24 01:10

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 8月17日 福州)

1. 目的

为规范本协会重大事项,落实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备案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动态管理,及时获取相关服务与指导,促进本协会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根据《慈善法》 、《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本协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

2.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

2.1章程的修订;

2.2负责人变动,理事会成员、监事发生变化;

2.3重大的投资、建设、创办实体及重大公益项目;

2.4重大涉外活动;

2.5与关联方产生交易;

2.6本协会重大庆典纪念活动;

2.7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8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组织、跨地区的学术活动以及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

2.9发生重大事故;

2.10违法被查处;

2.11规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其他事项。

3.报备程序:

3.1协会报业务主管民政厅事项

3.1.1重大涉外活动;

3.1.2每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3.1.3章程的修订;

3.1.4理事、监事的变动;

3.1.5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

3.1.6关联交易;

3.1.7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1.8违法被查处;

3.1.9民政部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2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3.2.1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3.2.2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3.2.3审定大额资助项目;

3.2.4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

3.2.5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3.2.6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3.2.7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

3.2.8本协会重大庆典纪念活动;

4. 监督

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5.附则

5.1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2本制度解释权属协会战略执行委员会。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